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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小员工,跳槽被索赔 100 万

    2022-03-23 21:38:42  |  来源:智谷趋势  |

    下沉的竞业协议,困住打工人。

    在 " 金三银四 " 的求职季里,不少人通过换工作实现了升职加薪,很是开心。但也有人在成功跳槽后破了防。

    一些前东家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为由,向离职员工提起了劳动仲裁,甚至是诉讼,要求跳槽员工要么转行,要么赔偿百万元 [ 1 ] 。很多人这时才意识到,当初自己被 HR 哄着签字的协议有多坑。

    而最初的竞业协议,多被互联网公司使用,针对的是公司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约束他们不能短期内去对手那儿,从而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

    如今,这份协议出现在了各行各业,还逐渐下沉至基层员工,甚至是实习生,成为了限制所有人跳槽的 " 天罗地网 "。

    竞业协议,越来越下沉

    很多人不知道,竞业协议约束的员工范围其实是有限的。

    《劳动合同法》第 24 条就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有三类,分别是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这些人在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能去与原公司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

    《公司法》对高管有明确的定义,包括董事、经理、财务主管等,但后两种人员的暂无明确界定,这就给了公司无限的解读空间。

    在裁判文书网中已被公开的一千多个竞业限制纠纷案中,超过 60% 的涉案员工都不是高管和部门领导。

    2019 年 5 月,某动力电池公司就要求多名跳槽的员工各赔偿 100 万元的竞业违约金,其中就包括一位月薪不过 8000 元的市场专员 [ 1 ] 。

    这并非个案,根据我们的统计,有三成竞业限制纠纷案里,被牵扯的都是普通非技术人员。

    公司认定他们是保密人员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销售人员被认为掌握公司核心客户;主播可以说是获得了公司培训资源;即使是普通老师,都被教育培训机构以 " 掌握课程内容 " 为由起诉。

    甚至是还在试用期的员工,离职后都能以违反竞业协议为由,被告上法庭。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有 112 个竞业限制纠纷案中的被告,是还在试用期时就主动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

    在裁判文书网中,提及竞业限制的案件中,最常出现的行业是科技行业,包括互联网、新能源等。

    这类行业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大厂们一边不遗余力地开出高待遇挖角,一边又希望用竞业限制锁住人才。

    但如今,竞业限制协议也早就不是互联网行业的专属,越来越多的行业靠着这样的协议,限制员工的跳槽自由。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的《法治蓝皮书》显示,仅在 2020 年中国各级法院审结的案件中,有关竞业限制的案件共 316 件,其中只有 93 件与新兴科技行业相关,占比已不到三成 [ 2 ] 。

    挣着白菜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除了职位与行业被竞业协议全方位 " 扫射 ",这项被不少人视作为公司量身打造的 " 武器 ",还常因为 " 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 而饱受质疑。

    有些员工月薪还不过万,却可能要承受数十万,甚至百万的竞业限制违约金。

    在案由为竞业限制纠纷的案件里,有三分之一的被告员工月薪还不足 5000 元,月薪超过 20000 元的比例也只有 24.5%。

    很多打工人平时还是被克扣着薪资的基层员工,一离职就成了前东家起诉时的高级人才——手握着公司的核心机密,跳槽后还不转行,随时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虽然低薪员工也有可能掌握公司核心商业机密,但是他们要担负的义务实在有些沉重。

    由于现行法律暂未对竞业限制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做一个界定,一些公司定下的额度就不太合理。

    在竞业限制纠纷案里,超过 80% 的公司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32.4% 的公司还要员工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从最终的判决结果来看,近四成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中,员工最终都需要向公司赔偿违约金。其中,有约 30% 的涉案员工要赔的违约金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超过 5% 的员工要赔 50 万元以上。

    而且如此高昂的金额,许多已经是员工向法院提起二审,请求降低违约金额的结果。

    为了避免天价违约金,有些员工努力避开竞业协议中列出的公司。

    但有些雇主在竞业协议上圈出的竞争对手范围极广,仿佛不管是做什么领域的生意,只要所用技术重叠,就是商业敌人。

    有媒体就报道过一数据分析师跳槽后被前东家起诉,理由是他搭建了公司的推荐信息流,属于高级技术人员。

    但法院二审时指出,分析师牵涉的两家公司,一家是做金融信息服务、一家是做视频平台,根本不构成竞争关系 [ 3 ] 。

    如果这也算违反竞业协议,那意味着员工从辞职那一刻起,就要放弃自己的谋生手艺,彻底改行。

    另外,想要熬过竞业限制时间后再找工作有时也并不容易。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时间最多两年,并且公司要向员工发放补偿金,金额不得低于后者离职前 12 个月工资的 30%。这个 " 最多 " 和 " 不低于 " 正中某些公司的下怀。

    许多公司将员工的竞业限制时间规定为最长,却将补偿金标准调为最低,甚至以基础工资作为基准计算补偿金。

    这样一来,一个月薪 6000 元的员工如果要严格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可能就要连续两年每月拿着不到 2000 元的补助生活,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而且,这样一份 " 不平等条约 " 美其名曰需要双方自愿签署,但在实际情况中,员工往往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入职或离职前签署竞业协议,已经成了许多公司默认的规则,也难怪许多网友吐槽:

    " 签了竞业协议就像签了卖身契,不签公司就不录用你。"

    发起竞业诉讼,杀鸡给猴看

    于是,竞业协议就成了一把悬在职场人头上的 " 达摩克利斯之剑 "。

    哪怕竞业协议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张 " 废纸 ",但是在某些时刻,它能成为公司 " 报复 " 跳槽员工的 " 利器 "。

    一家公司如果想起诉前员工违反竞业协议,并不需要多充分的理由,这一起诉过程就能折腾对方一番。

    在过往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中,公司败诉的理由让人怀疑是什么给了他们上法院的勇气。

    在员工胜诉的案子里,有三成的公司连合约都站不住脚,有的是没和员工签过相关竞业协议,有的是协议早已过期,有的甚至连劳动关系都证明不了。

    还有约 16% 的雇主败诉案件里,公司没有给员工支付符合标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却要求对方履行协议里的相关义务。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没有给离职员工发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话,劳动者便有权利请求解除竞业协议。

    但即使是自身理由站不住脚,公司只要将离职员工拖进漫长的司法流程里,就实现了 " 杀鸡儆猴 " 的目的。

    此外,公司除了因为上述理由败诉,每 4 个竞业限制纠纷案中,都有 1 个最后是因为证据不足不了了之,也就是公司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员工跳槽后确实入职了竞对公司。

    在各个案件的诉讼记录中,公司出示的证据可以说是五花八门,除了社保和个税缴纳记录这样的 " 雷神之锤 ",许多证据都会被法院驳回。

    但是,这些证据收集的过程也足够让许多员工心惊胆战,属于 " 伤害性不高,但侮辱性极强 "。

    一些公司几乎像在上演 " 谍战剧 ",有些会跟竞对公司前台打探前员工的下落并偷偷录音,或者请私家侦探跟踪录像 [ 4 ] 。甚至还有公司会查竞对公司的体温登记表,来证明员工跳槽后确实来这上班。

    还有一些公司会给离职员工所在的现公司寄去快递,快递上的寄信人是假的,文件是假的,快递员可能也是假的,但签收的记录却被当做员工入职新公司的证据 [ 5 ] 。

    员工在这种情况下也练起了 " 反侦查手段 "。有些人每天上班都 " 全副武装 ",戴上口罩墨镜;还有人会联合现公司将社保、个税缴纳记录都迁移到第三方公司的名下 [ 6 ] 。

    有些年轻人甚至还改掉手机号,启用了全新微信号,甚至连在新公司的内部,也是用假名字。同事的朋友圈里没有他们,团建时更是不能被拍到脸 [ 6 ] 。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是什么 " 间谍 ",在做着潜伏工作。

    在这样的氛围里,公司一边用竞业应对旧员工,一边又帮新员工应对竞业,竞业协议成了公司之间互相伤害的 " 助推剂 "。

    而被竞业协议锁住的职场人则成了行业竞争中的牺牲品,辛苦工作多年,还没等到财务自由,便失去了跳槽自由。

    关键词: 竞业限制 技术人员 可以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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