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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关系人包括哪些(特定关系人具体包括哪些)

    2023-04-22 17:14:54  |  来源:互联网  |


    (资料图)

    内容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范围并不限于近亲属。通过同学关系形成一种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之便实行权钱交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得人。该建议同时规定了对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资及由特定关系人贪污受贿难题的处理,那么特定关系人包括哪些?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给予“便捷”,但并不亲自私收财物,而是由自己的家属、情妇(夫)、心腹等‘代劳“。这类假别人之手实施的权钱交易行为。

    2.通过“其他亲属关系”形成的“特定关系人”。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范围并不限于近亲属。现实生活中,通过攀亲结织的七大姑、八大姨并不罕见,这类“远亲”有时甚至能够超出“近亲”彻底有可能产生“利益共同体”。

    3.通过“老同学”关系形成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同学关系形成一种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之便实行权钱交易。

    4.通过“老上级”关系而和第三者之间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由于“上下级关系”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关系虽较之于直接地整体利益而言具有间接性,可是在本质上应当是一致的。

    5.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某些领导的私人司机,长期为领导驾车,变成所谓的“心腹”。他们在取得领导的认可以后,彻底与这种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的利益关系。因此,他们也可以说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

    6.国家工作人员的“同学”、“教师”。这类同学、师生关系主要是基于情绪网络,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同学或教师之间可能不存在任何物质利益上的关系。可是,如上所述,共同的权益并不限于共同的物质利益,共同的政治利益、共同的情绪权益也可以形成“利益共同体”。

    关于特定关系人包括哪些内容的介绍就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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