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联名给亳州中院法官写“感谢信” 微资讯
2023-05-30 16:10:07 | 来源:金台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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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公司达成和解,双方公司对和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5月24日,一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联名给安徽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写来感谢信,向执行法官不远千里奔波于长沙、亳州终于促成双方和解表达谢意。
双方和解。亳州中院供图
位于湖南长沙的湖南某制药公司、湖南某医药公司与位于安徽亳州的某生物医药科技公司在医药领域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然而,在涉及一项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分歧,经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对簿公堂。
案件经过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安徽高院判决某生物医药科技公司继续履行技术转让合同,支付湖南某医药公司技术转让费117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判决书生效后,某生物医药科技公司没有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湖南某制药公司、湖南某医药公司依法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向某生物医药科技公司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该公司提起执行异议,称不服二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请求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本案的执行程序。
“我们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告诉他们二审判决已经生效,申诉并不能影响案件的执行,他们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亳州中院执行局法官丁涛介绍,在执行过程中,某生物医药科技公司提出与湖南某制药公司、湖南某医药公司和解的意愿。
考虑到某生物医药科技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遇到困难,如果不计后果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会使该企业生产经营雪上加霜。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精神,执行人员多次跟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和解的可能性和条件,经多轮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向后, 5月10日,执行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湖南长沙现场沟通,拟定执行和解协议基本框架和内容。
5月24日,双方当事人在安徽合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某生物医药科技公司撤回再审申请,双方签订的涉案项目技术转让合同解除,湖南某制药公司、湖南某医药公司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案能以和解的方式结束,是我们双方都没有预料到的。如果没有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调解,我们双方肯定会闹得很不愉快,也会影响其他项目的合作。”代表湖南某制药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郑经理表示,通过本案的妥善处置,他切身体会到了亳州以及安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做的努力,“让我们双方都在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孙健 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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